搶修車已經到達現場,卻只能“乾瞪眼”。
  連續報道(2)
  十多米高大樹倒下 砸中兩輛汽車
  本報3月10日A38版刊登了《十多米高大樹倒下砸中兩輛汽車》一文,講述了3月8日下午5點多,秦淮區船板巷一棵泡桐樹突然倒塌,砸壞了停放在樹下的兩輛汽車。昨日,記者再度來到此處時,意外發現,倒塌的大樹仍然壓在兩輛汽車上。記者採訪瞭解到,原來是因為大樹至今無人“認領”,車主也擔心現場處理結束後,找不到“下家”。
  倒下大樹成了一處“風景”
  昨天中午,揚子晚報記者經過船板巷時,在現場註意到,這棵大樹成了獨特的“風景”,很多路過的人都拿出手機拍照。“聽說城管、居委會和園林的人都來過了,吊車也過來了,可就是沒有開工。”附近一位住戶告訴記者,好像因為樹的歸屬權產生了爭議,結果誰都不管就走了。該住戶對此很氣憤,他說附近還有幼兒園,如果放任不管,大樹繼續倒塌會造成更大危害。“難道這樹是自己冒出來的?”這位住戶覺得無法理解。
  車主怕找不到大樹“下家”
  在現場,記者遇到了“現代”轎車車主小胡,他對目前的現狀也很無奈。“我是3月7號把車停這邊的,還留了手機號,當時接到電話還以為要挪車,哪知道被大樹砸了。”小胡說,事發後,交警也來到了現場,拍照取證,之後保險公司也來了。小胡告訴記者,保險公司明確說,對於有權屬的樹木,出現這樣的意外,他們是不賠償車損的。“讓我去找大樹的主人,我現在都蒙了。”小胡說。另一輛被壓的是越野車,車主王先生更是惱火,他稱這棵大樹4天無人管,對車子造成了二次損害。“原來玻璃是好好的,現在全碎了。”王先生說,目前這種情況下,如果把樹鋸了運走,找不到“下家”,車損又該找誰去賠?
  記者也從保險公司瞭解到,車輛處於停止狀態下被大樹碾壓,車主需要找到大樹所有方,讓對方賠償損失。“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如果確實找不到所有方,車主可到交警大隊開具證明,同時保險公司拍照取證,在有車損險的前提下,保險公司承擔70%損失,車主自己承擔30%。”
  這棵大樹“娘家”到底在哪
  城南園林綠化公司?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採訪到了南京市城南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在船板巷事發現場的一名負責人張先生,他告訴記者,3月8日下午3點10分接到的通知,3點半就到了現場,可是車主就是不讓挪樹,究其原因是,車主擔心樹挪走了以後沒有人賠償車的損失。那麼,這棵泡桐樹產權到底屬於哪個單位,張先生稱,目前就是沒有單位前來“認領”這棵樹,導致責任人一方空白,沒有人賠償車主的損失。
  張先生稱,城南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管養樹木的範圍主要是行道樹和公共場所的樹,管養範圍內的樹木都有保險,都有明確的移交手續,可是這一棵泡桐樹並不在管養範圍內,公司也沒有理由承擔賠償責任。對此,車主王先生表示不能理解,既然不在管養範圍內,為何該公司前來搶修?對此,張先生表示,公司有專門的人力和物力負責樹木倒塌的搶修,按照相關規定,公司也承擔了全區範圍內所有樹木倒塌後的複位和遷移,但是這和賠償是兩回事。
  皇冊家園小區物業?
  在現場,有居民稱,事發地點就在皇冊家園小區旁,是不是和小區有關係。隨後,揚子晚報記者找到了管理小區的蓮花物業,物業薑主任明確答覆記者,事發地點在小區範圍以外,因此和小區無關。薑主任告訴記者,倒塌的泡桐樹的確離小區很近,但是在船板巷的東側,小區是在船板巷的西側,小區紅線就劃在船板巷,因此和小區物業無關。
  雙塘街道?
  事發地區屬於南京市秦淮區雙塘街道。隨後,揚子晚報記者來到雙塘街道,街道城管科張科長告訴記者,雖然這棵樹是在雙塘街道轄區內,但是並不是街道負責管,產權方也不在街道。張科長認為,這棵樹栽在船板巷路邊,是一棵行道樹,產權方應該是綠化管理部門。張科長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城管科一直派人在現場,並且一直在試圖說服車主,先把樹木複位或移走,讓受損的車輛能得到維修,否則樹木壓在車上多一天,對車的破壞就會變大。
  樹木產權存在爭議 由主管部門確定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南京市園林部門,一名工作人員答覆記者,按照2012年通過的《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相關內容的規定,像這樣的情況,居住區綠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綠化保護管理責任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所在地區、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此,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了南京市秦淮區城管局,對方表示,秦淮區市政設施綜合養護管理所和城南園林綠化公司都是最近新納入管轄的,這件事情發生後,兩個單位都表示這棵樹不是單位的管養範圍。那麼,這棵樹究竟屬於哪個單位管養,是否真的“無人問津”,揚子晚報記者會繼續關註。
  揚子晚報記者 季宇軒
  郭一鵬 文/攝  (原標題:大樹倒下砸傷汽車無人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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