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前天,文成一派出所里來了一對特殊“夫妻”,“老婆”14周歲,“老公”23周歲。在一名村幹部的陪同下,兩個稚氣未脫的年輕人提出要給他倆的小孩登記戶口。女孩明顯還是小孩子的模樣,就已經有孩子了?這讓辦事窗口的民警很“震驚”。疑惑的民警一查兩人的年齡,發現女方未成年,立即將情況反饋給辦案人員。因和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老公”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不想讀書,執意輟學
  外出打工QQ聊天,認識了現在的“老公”
  據警方調查,女生姓陳,1999年10月出生,文成人,家在農村,父母育有兩個孩子。她本應該是初三在校生。2012年剛開學不久,當時讀初二的小陳跟家裡人說讀書沒意思,想出去打工。之後,她就不去上學。老師家訪了3次,小陳對老師和父母的勸說都無動於衷,鐵了心不回學校。
  無奈,老師只能幫小陳辦理了休學手續,並稱如果打工累了,學校隨時歡迎她回去。之後,家人要求小陳暫時待在家中,等過完年後,如果還想去打工再走。她答應了。
  家裡人給小陳買了一部手機。待在家裡的這段時間,小陳經常上網,通過QQ認識了同鎮的小郭。
  小郭1990年6月出生,父親早年去世,他是家中獨子。小郭的母親在鄉下老家務農,老家所在的村子離鎮上較遠,小郭自己在鎮上租了間房子,偶爾出去打工賺點錢,有時候無業待在家。他租的房子里有一臺電腦,上網QQ聊天認識了小陳後,兩人互換了手機號碼。
  生米煮成熟飯,家裡都不知情

  生孩子需要簽字才告訴父母
  2012年11月,兩人在鎮上小郭租來的房子里第一次約會。交往之後,兩人發生了性行為。去年2月,小陳發現自己懷孕,但不敢和家裡人說,擔心會被父母打罵。她和小郭商量著要離開家出去打工,小郭答應了。
  小陳對母親說,自己要出去打工,母親沒多說什麼,還給了她幾百元錢。兩人來到瑞安飛雲一帶。小郭在當地一家小制衣作坊打工,小陳待業,“小兩口”過起了同居生活。這一切,家裡人都蒙在鼓裡。
  去年9月,小陳要到醫院生孩子,醫院提出小陳還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生孩子一定要有監護人陪同,要監護人簽訂有關協議。無奈之下,小陳才打電話告訴父母,自己要生了。小陳的父母如遭驚雷,連夜趕到醫院,把小陳痛罵了一頓。同時,小郭也將這事通知了自己母親。
  生米煮成熟飯,面對既成事實,小陳父母只能接受,並表示不想再管小陳了。小郭母親也只能同意兩人的“婚事”。
  去給小孩“上戶口”
  才知道“老公”涉嫌犯罪
  去年9月,小陳生下一個男孩,是個早產兒,由小陳父母照顧。前段時間,小郭在家裡人的幫助下開了一間小店,生意還不錯,小郭表示,自己會承擔起“丈夫”和父親的責任。
  在當地,夫妻去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有讓村幹部陪同的習慣,村幹部可以向公安部門證實一些情況。小陳和小郭想去給孩子辦戶口,就邀請了村幹部一同前往派出所。到派出所後,經警方調查,小郭和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涉嫌強姦罪。目前,小郭被文成警方依法取保候審。
  至於他倆小孩的戶口,警方透露,登記戶口需要的證件包括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等,但目前兩人還沒有結婚證,這種情況下,要由計生部門出具相關材料,再由公安部門辦理登記。
  雙方家長都說

  基本沒對孩子進行過性教育
  調查中,民警瞭解到,小陳的父母在村裡開了一家雜貨店,平常基本不管小陳。遇到一些事,也基本採用責罵她的方式處理。小陳從小就有很多事不願告訴父母,她覺得父母只會罵她,不會關心她。
  小郭父親早逝,小郭初中畢業後就不再上學,獨自一人在鎮上闖盪,母親一直在老家務農,基本不管他。
  根據經辦民警瞭解到的情況,雙方家庭對這兩個孩子基本沒有進行過性教育。
  是否構成強姦罪值得商榷
  浙江越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溫州市律師協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詹海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姦罪論。但本案小陳與小郭通過網絡認識、戀愛並自願生活在一起,由始至終很難看出小郭有姦淫小陳的故意,因此是否構成強姦罪還值得商榷。
  當然,小陳與小郭雖然自願生活在一起,並且相互間均願意承擔夫妻間的義務,但因小陳未滿20周歲,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所以他們還不能登記結婚,目前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對於他們共同的孩子,小陳與小郭有撫養義務,應當履行父母的責任。
  我們的性啟蒙教育嚴重滯後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神經內科副主任,腦科中心副主任,睡眠中心主任,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何金彩
  小陳和小郭之所以走到現在這一步,稍加分析,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現在的孩子跟以前的不同。他們身體發育明顯提前了,十幾歲的孩子已經有了性功能、性意識、性欲,生殖器官發育完備,已經具備生育能力。然而,他們的心智相對不成熟,一些孩子在校園內沒有得到足夠認可,進入社會後結識了異性,假如異性對其比較關愛,此時很可能對異性產生一定程度的迷戀。
  其次,這與我們的性啟蒙教育嚴重滯後有關。孩子不知道發生性行為後會產生什麼後果,對此沒有清晰認識。現如今媒體十分發達,孩子可以通過許多渠道獲取與性相關的圖片、信息等,這又讓他們對性產生強烈的好奇心。在教育方面,我們還缺少對孩子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往往忽視了對他們的底線教育,例如應該教導他們,在與異性相處時,哪些底線是觸碰不得的。
  此外,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重要原因。這起事件中,小郭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與未滿14周歲的小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當然,一些農村的風俗習慣也可能對他們產生潛移默化的不良影響。
(原標題:23歲男子帶14歲“老婆”來派出所 要給兒子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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