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福田區一家集團公司做行政工作,平常會負責集團新成立公司的營業執照辦理等相關事務。2014年12月10日,他在網上花了十多分鐘填寫好資料提交申請後,11日便接到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電話通知他可以去取營業執照了。“這速度太快了,而且網上辦理還不用去大廳排隊,太方便啦!”王先生欣喜地說。
  令他更加欣喜的是,在拿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同時,他還拿到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這些證書是正常經營前必須取得的,以前辦好這些證,要跑商事登記等4個部門,花費大概1個月時間,而且大部分時間花在排隊上,特別折騰。”
  之所以不用再“折騰”,得益於深圳在去年12月1日實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四證合一”改革,商事主體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網上全流程實現“一表申請、四證同發”,整個過程最快只需10分鐘就可領到紙質四證,最遲第二天可到窗口領取。
  事實上,隨著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如今在深圳創業興業更加方便高效。從去年7月1起,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全業務全流程無紙化網上登記,這也意味著,想創業的市民只要有一臺電腦,在家即可完成企業註冊登記、變更、備案等所有工商登記業務,經過1—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執照。
  “法治可以引領改革、推動改革、保障改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表示,深圳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從提出到實施,都突出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也體現了政府運用法治思維、方式進行改革,這樣的改革成果才更長久、更有推廣複製性。
  策劃/統籌:劉麗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孫穎
  背景
  2010年就已具備條件 一直等待“放行信號”
  2013年4月,市民劉先生實現了自己的創業夢,成為一家貿易公司的小老闆。他告訴記者,此前他一直有創業想法,但瞭解到辦理公司登記,需要與租賃方簽訂辦公租用合同,如果沒有合適的場地,之後的程序就無法啟動,還要花兩天時間上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核准名稱,再向銀行存入足夠的註冊資金。若經營項目需要前置審批,還要花少則一兩周、多則數月的時間辦理手續,審批通過後才能申請辦理執照……辦完這些手續,最快也要一個多月,“因為太麻煩,就老拖著”。
  2013年3月1日,深圳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不再審查經營場地,在家也可開公司;不用再為註冊資本犯愁,股東在章程中約定認繳註冊資本是多少就多少;“商事主體登記與經營資格相分離”,企業可以先拿到營業執照,讓公司先“出生”,再去辦行政審批程序……在寬鬆的登記條件下,劉先生果斷辭職創業。而像劉先生這樣的人士,在深圳並不是少數。
  “我們實現了創業零門檻,只要有聰明才智,看到商機,每個人都有機會獲得成功。我們改革的理念就是要打造富一代,要重回深圳早期的那種創業夢想,再次成為全中國人才的薈萃之地,中國的夢想之都。”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徐友軍說。他表示,通過創業零門檻實現全民創業創富的目的,是實現社會結構調整,將深圳打造成中國第一個橄欖形社會結構城市,“富人、窮人兩頭小,中間是龐大的中等收入人群,這樣的話,人們的行為會更趨理性。”
  “深圳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從提出伊始,就突出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做到於法有據。”事實上,深圳早在2010年就具備了工商登記改革的條件,但在2013年3月1日才正式實施,“這是因為我們一直在等待著法律發出的放行信號。”徐友軍說。
  他介紹,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兩個重大前提,一是深圳在2010年3月完成的基礎理論研究《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課題調研報告》,該報告對工商登記制度的歷史、現狀以及國外做法、改革的法律風險等問題一一做了深入研究,“如果沒有基礎理論研究,改革就是空中樓閣,別人說東就是東,說西就是西,改革者就會迷失方向”;二是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從法律上確定了商事主體登記與經營資格相分離、註冊資本認繳等制度,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保駕護航”。
  分析
  全流程網上工商登記 特區立法有一半功勞
  工商登記改革實施後,註冊量“井噴”。各註冊大廳一度排隊現象嚴重,一號難求,部分大廳甚至曾出現市民凌晨四五時排隊、現場輪候時間長等情況。市場監管部門調整取號方式,針對業務量大的內資企業設立業務全面實施預約申請,申請人不用到登記大廳現場排隊預約取號,而是進行網上自行錄入登記信息、網上預約、窗口遞交材料及審核發照,有效緩解了註冊大廳排隊長問題。
  去年7月1日起,深圳在所有商事登記業務上推行上述登記模式,申請人只需通過互聯網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商事登記機關實行網上受理、審查,通過後頒發電子營業執照或電子通知書,保存電子檔案,即可完成所有商事登記業務。只要材料準備充分,申請人只需幾分鐘就可完成網上申請,商事登記機關在1—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就可獲得電子營業執照。
  記者瞭解到,在所有商事登記業務中,排隊時間較長的主要是有限公司設立業務,尤其是自然人股東的有限公司設立業務。“這部分業務在設立業務中占92%,而在所有排隊業務中占到近一半”,為了將商事登記業務由辦事大廳逐漸引到網上辦理,去年9月1日起股東全部為自然人的內資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全面實施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此項規定為強制性。該措施實施後,窗口排隊長問題大大緩解。
  從去年11月1日起,除股東是外地機構、需提交第三方文件等無法通過全流程網上辦理的特殊業務外,內資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的設立業務全部通過全流程網上辦理。從2014年12月1日起,上述商事登記主體的變更業務全部通過全流程網上辦理。這也意味著,深圳各註冊大廳窗口不再接受和辦理以上業務。
  “現在95%的商事登記業務都全部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市場監管局註冊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稱,註冊大廳窗口將逐漸撤銷,原來承接辦事窗口工作的公務員將投入到後臺的監管審核當中去。對於為何取消註冊大廳窗口相關業務,強制推行全流程?該人士表示,實際上,從2013年8月1日開始,全流程在很多登記業務中都可以做了,但並沒有強推,而是實行“分步走”,這是因為他們期望為系統留儘量多的測試期,成熟後再推。而除了技術、系統問題外,也為申請人留一個適應的時間。
  該人士還補充,針對不會上網或不願上網的老年人等客戶,如果他們去註冊大廳,有窗口導辦人員幫助其在網上進行申請,窗口並不會直接受理業務。“我們目前的挑戰是怎麼把剩下的5%業務納入到全流程中來。也許有一天註冊大廳不會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電子檔案、電子簽名、電子營業執照是深圳能夠推行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的核心。而這些都是通過特區立法來保障的。如《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就明確規定,“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和存檔。電子檔案、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為推行全流程網上登記模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解決了長期困擾深圳的網上登記缺乏法律支撐的問題。“可以說,我們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之所以能做成,特區立法有一半的功勞。”
  目標
  倒逼審批制度改革 實現監管效能提升
  深圳大學經濟學教授鐘堅表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真正成功,寬進必須要有嚴管相配套。如何做到“寬進嚴管”?這也為政府監管帶來挑戰。
  記者瞭解到,早在一年前,深圳就啟動研究建立與改革相適應的政府治理新機制。2014年9月1日,距離深圳啟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正好一年半時間,深圳公佈129項商事主體行政審批事項權責清單,以及首批後續監管辦法。據悉,這是深圳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將全市所有行政審批部門的審批職能與監管職責加以梳理。
  《權責清單》是一份行政審批權力與責任的“明細表”和“對賬單”。涉及商事登記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此清單明確了各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監管責任部門、審批依據等,統一了審批權力與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改革思路,各審批監管部門對照此清單,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到位,實現監管效能的整體提升。
  徐友軍坦陳,“誰審批誰監管”的問題,在工商登記改革中曾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說我們推卸責任,真是太遺憾了,我們的目的是加大審批部門的責任,通過責任追究,倒逼審批部門在權衡利弊後把審批取消,這才是我們的本意”,如果不實行誰審批誰監管,審批的門檻會越來越高,物以稀為貴,“等候別人求你審批,遠比事中事後監管更具誘惑力。”他表示,當初設計改革方案時的一個目標,就是使得“倒逼審批制度改革的多米諾骨牌時代”到來,但目前這個時代還沒有來臨,“目前129項前後置審批,絕對還有取消空間”。
  記者瞭解到,在後續“嚴管”上,深圳還加強全市統一商事登記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市、區、街道三級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聯動,同步完善信用制度。一旦違法經營就會受罰,並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納入信用監管範圍,不僅商事主體經營行為受阻,而且在社保、貸款、保險、進出口、稅收等均會受限制。
  數據顯示,從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發現虛假地址3.79萬戶,占全部新登記商事主體的5.6%。
  2014年8月19日,廣東省工商局局長盧炳輝接受省政府門戶網站微訪談時透露,目前廣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與全國聯網,提供工商登記、備案的信息,還有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的“黑名單”。希望通過該系統促進企業自律自治,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真正做到令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
  有專家表示,工商制度改革,就是運用法治思維,把握權力本質,認清公權力的有限性,通過“寬進嚴管”,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專家觀點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
  善用法治思維
  使改革更完善
  “我們過去的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是一種粗放式的改革,現在大家越來越清楚,法治可以引領改革、推動改革、保障改革。因此,應該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行改革、加快改革、深化改革,而且使改革於法有據。”黃亞英說,深圳實施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從提出推行到實施,都突出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體現了政府運用法治思維、方式進行改革。
  他解釋稱,首先,政府想要做一項重大改革決策前,應該把它用法律的方式確定下來,然後認真執行法律,推動改革,這樣改革的成果就可以得到保障。在這一點上,深圳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就有很好的表現,充分利用了特區立法權以及國家給予深圳先行先試的“特權”;其次,在改革推進、深化過程中,“要打組合拳,成體系、有配套”,這樣才能使得改革措施更完善、改革成果更長久,更加具有可推廣性以及可複製性。具體在深圳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上,實施全流程無紙化網上登記、“權責清單”、“四證合一”等就是用法治思維推行配套措施深化改革的體現。
  那麼,何為法治思維?市場監管又應該如何運用法治思維?黃亞英解釋稱,這具體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要尊重市場主體權利;二是要程序優先,任何的行政決策、市場監管行為決定、決策作出,必須嚴格按照群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等法律步驟來做;三是在和所監管或服務對象之間發生矛盾時,採用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四是在做任何決策時,一定把決策以及信息公開,使每個市場主體享受到平等待遇;五是尊重相信司法,在遇到欺詐、信息不准確等問題,損害公眾利益時,要引導受害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黃亞英建議,在商事登記制度後續監管方面,應該擴大登記信息公開範圍,包括註冊信息查閱、不誠信企業異常信息名錄要及時更新,向公眾公開,倒逼企業誠信。同時,要加大對不誠信企業的執法以及處罰力度。  (原標題:特區立法護航工商登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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